在家辦公出勤如何算 勞部釋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已啟動居家辦公或遠距辦公,但工作規範及出勤紀錄如何計算恐令雇主疑惑,勞動部三日即針對三大疑問釋疑,表示勞雇約定工作時間後,勞工自行紀錄,再按時回報僱主。
 勞動部昨日在臉書貼文,針對雇主可能有的疑慮,包含如何排定工作時間、出勤紀錄及如何記載等一一釋疑。
 如何排定工作時間部分,勞動部表示,勞工的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至於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行記錄,像是使用工作日誌等方式,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勞動部表示,出勤紀錄不限於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可以使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出勤紀錄,像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的工具皆可。
 若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又經雇主交辦工作,是否可以申請加班費?勞動部指出,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在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過去曾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企業若有疑義可以參考此指引。且依勞基法規定,雇主若違反規定,可開罰新台幣二萬至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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