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沙拉油苯駢芘超標案 4高管交保並科技監控

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總經理余凌冲、泰山現任總座蔡國樑等人昨日均獲交保。(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中聯油脂公司出產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等四家公司,及其總經理、董事長等十五人,求處最重七年徒刑,台中地院七日首開庭,八日裁定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泰山前、現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均五十至四百萬元交保,並施以科技監控,全案可抗告。

中聯油脂案台中地院前天首開準備程序庭,羈押中的中聯油脂公司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及泰山企業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人出庭時,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台中地方法院八日表示,經地院合議庭綜合證據資料,審酌被告余凌冲等四人羈押期間,應已有所警惕,逃亡可能性已較羈押初期顯著降低,且前無因案遭通緝紀錄,認定現階段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措施,已足形成相當心理約束力。

合議庭認為,被告四人雖未全部坦認犯行,彼此間供述內容亦有所出入,但被告彼此間有利害關係衝突、立場對立,相互勾串可能性不高,透過禁止被告四人與本案相關被告、證人聯繫、接觸等命令,已可有效降低影響證據及案情發展風險。

台中地院昨日裁定四人均交保,命余凌冲四百萬元、陳明榮五十萬元、沈怡君二百五十萬元,蔡國樑二百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八月,接受子腳鐶科技監控設備監控八月。

中院也命四人,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與本案有關之任何被告、證人有任何聯繫、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之行為,應於每週二上午八時至十二時,至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中院說,權衡訴訟進行程度、證據調查與保全情形,斟酌四人犯罪情節、涉案角色、 職務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認命交保、限制住居等,當行程拘束力,能防止其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並可確保本案後續審判 及執行程序,而無羈押之必要。

台中地院上午裁定四人交保,至下午二時多完成辦保、科技監控設置後,將四人予以釋放,余凌冲、蔡國樑前後在親友陪同下快步離去。;沈怡君自拘留室離開時,忍不住當場抱著前來的接應的親友,當場痛哭失聲,情緒一時更無法平復,後來也當眾向她的辯護律師數度鞠躬,並先到廁所換裝、戴帽後,見中檢大門有媒體守候,又折返改從中院大門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