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逾7萬戶國有基地承租人未換約 期限至明年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一一五年起受理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根據統計,截至一一五年九月仍有逾七萬戶尚未換約,提醒承租人一一六年底前須提出續租申請,亦可善用在地駐點換約、到府換約等服務。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郭曉蓉十二日表示,國產署經管國有基地租約逾十一萬戶,數量龐大且遍及全國,為方便承租人申請續租,國產署分署、辦事處主動出擊提供在地換約服務。

郭曉蓉說明,截至一一五年九月,已辦理在地駐點換約服務共一百五十三場次、到府換約服務共一百二十八人次,透過多方宣傳及主動書面通知,近四萬戶承租人已辦竣續租換約手續,確保租賃關係得以延續,承租人可繼續享有合法使用權,於國有基地上安居樂業。

郭曉蓉表示,承租人所繳納的租金,亦提供政府長期穩定歲入來源,增裕國庫收益,永續財政收入。她並說明,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可選擇臨櫃申請、通訊(郵遞)申請、線上申請或跨轄區(非轄管土地的國產署其他分署、辦事處)申請。

郭曉蓉提醒,尚未申請續租換約的國有基地承租人,請務必於期限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續租申請,以免影響承租國有基地權益。申請續租時只需檢附申請書、原租約(遺失者可檢附租約遺失切結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經出租機關查明承租人無違約使用、欠繳租金等情事,符合續租規定即同意核發新約,換約後租期至一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