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第三選區無黨籍市議員參選人張騏晟及其父兄涉賄案,橋頭地方法院13日下午4時開羈押庭,直至晚間近9時庭訊結束結果,張騏晟若能於13日晚間11時之前,提出新臺幣200萬元之保證金,則予以釋放,若無法在時限之前提出保證金,則自即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另其父兄則有羈押必要性,裁定被告2人均自即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但該案尚未確定,可抗告。
高雄市第三選區無黨籍市議員參選人張騏晟及樁腳涉嫌賄選案,橋頭地檢署帶回張騏晟及他的父親(前高雄市海洋局長)張漢雄、現任高雄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胞兄張鈞華及相關人員共28人,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中張騏晟及其父兄均涉行賄及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疑重大,且具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等羈押原因,亦有羈押必要,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其餘共犯3人、選民 10人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均以新臺幣10萬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則請則請回。
橋頭地方法院於13日下午4點開羈押訊問庭。張騏晟部分因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並有勾串共犯之虞,但考量整體案情,裁定被告若能於13日晚間11時之前,提出新臺幣200萬元之保證金,則予以釋放,且不得與同案共犯及相關人員接觸或聯繫,亦不得在本案偵辦期間以任何方式討論、發表關於該案之意見。若張騏晟無法在時限之前提出保證金,則自10月13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張騏晟父兄部分,該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刑法之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並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性,裁定該2人均自10月13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