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鬆綁基層職務配置限制 30人以上機關無配置最低標準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十五日修正通過「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七條修正草案,刪除各機關應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配置員額最低標準的規定,讓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自行審酌是否設置該等基層職務,增加用人彈性。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發布施行。

考試院表示,現行對於員額規模達三十人以上的機關,以其是否滿一百人訂有應配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基層職務一人或二人的最低標準。

考量近年各機關基層例行性及事務性工作,多已透過業務委外或資訊科技方式辦理;加上各機關組織規模、業務性質及職責程度各有不同,對基層職務的人力需求也有差異,另上開職等職務的薪資待遇,較不利於機關攬才留才,因此,此次修正刪除最低配置標準限制,賦予各機關依組織運作及業務需要,自行審酌是否選置該等職務列等職稱及員額的彈性。

考試院說明,此次修正是為了因應政府機關業務型態及人力運用方式日益多元的發展趨勢,在維持簡任、薦任及委任官等職務合理結構的前提下,鬆綁基層職務的最低配置限制。使各機關可以依不同業務需要,適時調整各層級職務的人力配置,以利人才延攬與留任、激勵同仁工作士氣及提升報考公職吸引力,進而強化政府整體人力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