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板橋區長江路一段某公寓3樓住宅,今(17)日凌晨3點發生一起住家客廳電扇馬達起火驚魂案件,報案鄰居表示深夜聽到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發報的聲音非常明顯,驚覺有異趕緊報警。所幸該戶安裝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即時發出警報聲響喚醒鄰居報案,未造成人命傷亡。
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指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111年7月1日公告施行,並於今(115)年修訂下列之場所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2、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者。未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均應強制安裝住警器。因此,依法本市上述之住所所有權人需依規定在室內之廚房、寢室及走道全面安裝住警器。經查未安裝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6千至3萬元罰鍰。

新北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莊渝淵表示,民眾在家應定期檢查廚房、廁所、臥室及客廳使用電氣設備之安全,使用電器或延長線時應避免電線遭重壓或凹折,另需注意插座上因灰塵堆積也可能造成導電釀災。為降低風險,平時應養成正確的用電習慣,避免插座使用電器過載,也避免將電線綑綁並定期清除灰塵及周邊雜物。在選購家電時也應以具備安全標章的產品為優先,耗電量大的冷氣室外機附近、陽台等勿堆放雜物。住家室內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時可提早偵測並發出極大的警報聲響,讓民眾即早應變逃生,避免發生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