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無法1次繳清遺產稅金 可申請最多18期分期繳納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二十一日表示,若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在期限內申請分十八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一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其中,全面取消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門檻,因此,納稅義務人若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十八期以內加計利息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應繳納遺產稅為二十七萬元,但因有繳現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若經國稅局核准依其申請分十八期繳納稅捐,則每期應納稅款為一萬五千元,並自原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起至繳納日,依各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分期利息。

南區國稅局提醒,若對核准分期繳納的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沒有如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就會在該期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三日內,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即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