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邱姓男子酒後因情緒不穩,九月二十七日下午購買水果刀後,沿路揮舞,從安平區郡平路一路行走至台南地檢署國平路側門,他並持刀進入南檢地下室一樓樓梯間,路人見狀趕緊報警,被法警逮捕後送辦,法官判定他犯恐嚇公眾罪,判刑四月。
邱姓男子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與現場目擊證人於警詢時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且有酒精測定紀錄表、路口監視器畫面截圖、現場照片等佐證,事證明確。
檢方指出,邱所為涉犯恐嚇公眾罪嫌,事證顯示邱僅攜刀進入地檢署地下室,走至樓梯間時旋遭法警逮捕,並未對法警等人施以任何強暴脅迫行為,與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不同,不另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