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利、賄選 竹縣橫山鄉長遭押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使用,另涉嫌交付選民新台幣六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現金行賄,新竹地檢署廿二日表示,張志弘涉貪汙及賄選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竹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廿一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及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約談張志弘男及五名證人共六人到案,查扣手機、筆電、紅包袋、監視器主機及相關帳冊等證物。

檢方說,張志弘涉於今年二月至十月間,將公務車作為私人使用,圖利自己及他人;另涉於六月至八月間,交付選民六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現金,作為支持其屬意特定參選人的賄選對價。

檢方表示,張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檢察官訊問後諭知當庭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