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災損可減稅 30天內申請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薔琵颱風來襲,部分地區恐因強風豪雨造成財產損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及企業若因颱風受災,可依規定申請相關稅捐減免,並掌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避免因錯過申報期限而影響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災害損失減免涵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以及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個人或營利事業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原則上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災害損失申報。

其中,個人申報災害損失總額在三十萬元以下,得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營利事業申報損失總額在一千萬元以下,或符合相關條件者,也可採書面審核,簡化申報程序。

此外,房屋因災害毀損三成以上,可依規定申請房屋稅減免;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因素無法使用,也可申請地價稅減免。汽機車因災受損而停駛或報廢者,則可於災害發生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相關稅目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各有不同,民眾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