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旺被控受中共資助參選 二審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中央委員、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被控受中共資助推派副主席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並夥同男子余聲洪以人頭輸入中國製快篩試劑,遭北檢依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審判三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宣判,認為檢方舉證仍有合理懷疑,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起訴書指出,林德旺一0六年成立台灣人民共產黨,檢方認定他是國台辦及山東政報傳媒公司、北京新風旗幟文化傳播中心派遣之人,屬反滲透法的「滲透來源」;一一一年三月起指示並資助鄭建炘參選台北市第六選區議員,匯款三筆各三萬元、交付一萬美元。三人另利用衛福部開放民眾輸入自用快篩每人一百劑免申請的措施,蒐集四十七人收件資料,自中國輸入至少四千七百劑後發放。

高院指出,山東政報公司的資料僅來自公司網頁自我介紹,工商登記為自然人註冊的有限公司,陸委會也函覆資料可能造假;新風旗幟中心網頁雖稱獲「相關政府部門」支持,但無從判斷是哪個部門。林德旺一0七年參選台南市議員期間雖與國台辦人員對話,內容主要是爭取收購水果、購地等商機,未見對方表示資助或下達指示。

一審以鄭建炘行為時尚未公告為候選人為由判無罪,高院不採此見解,認為反滲透法第四條未援用選罷法有關公告時點的限制,且鄭事後已登記並公告為候選人;但因無證據顯示匯款、美金及活動使用的五星旗來自滲透來源,無罪結論並無不合。

快篩部分,高院認定收件人遍及台南、屏東、高雄、新北、桃園,並非針對鄭參選選區的選民,不構成預備行賄;收件人均經同意提供資料並實際收受試劑,無法證明輸入之初即意圖供應他人,余聲洪一審雖曾認罪,但欠缺補強證據。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