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官司敗訴 7旬翁衝北院潑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七十三歲陳姓男子疑因不滿官司結果,在二十七日清晨提著裝有自己排泄物的兩個塑膠桶,到台北地院朝牌銜潑灑,並將桶子丟進台北地檢署大廳,現場遭汙損。中正一分局員警隨即到場將他逮捕,所幸無人受傷,警訊後全案依妨害公務、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嫌移送北檢偵辦。

中正第一分局指出,介壽路派出所今天清晨六時四十八分許接獲報案,員警趕抵現場後當場逮捕七十三歲的陳男;警方在第一時間報請北檢指揮偵辦,另通報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

警方調查,陳男多年前出資入股親友經營的公司,十五年後發現已遭除名股東身分,另也曾被控恐嚇取財,事後獲不起訴處分。他不滿雙方糾紛未解決,遂持旗幟、立牌到親友住處外抗議,但遭提告加重誹謗並被判刑五個月。

陳男犯案前先到五金行購買二個透明塑膠中藥桶,並稱從本月初開始蒐集排泄物。二十七日清晨六時許,他從文山區住處開車到北院,將車停在法院外停車格後提桶下車潑灑。警方認為,陳男事先準備容器,顯非臨時起意。

事發後現場雖經多次清洗,並噴灑芳香用品,但異味仍四處飄散,連四樓都聞得到。中正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表達訴求應循合法管道,對挑戰公權力的違法脫序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