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買票手法 竹檢署攜手百萬YouTuber破解賄選迷思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表示,法律並無「三十元以下一律合法」的安全線,判斷賄選重點在於具體情境中,利益與投票行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新竹地檢署提供)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攜手百萬YouTuber「志祺七七」推動反賄選宣導,由黃振倫主任檢察官接受節目專訪,透過生活化問答與辦案故事,帶領觀眾認識買票手法、釐清法律責任,了解如何檢舉賄選。

「送三十元以下的東西就不算賄選?」「免費接送返鄉投票有沒有問題?」「收了錢,只要不投給對方就沒事?」訪談從民眾常見疑問切入,以「有好處、有選票、有交換」點出辨識賄選的關鍵。

黃振倫表示,法律並無「三十元以下一律合法」的安全線,判斷重點在於具體情境中,利益與投票行為是否具有對價關係;不論是現金、禮券、旅遊招待、遊戲點數,或假借「走路工」「顧問費」等名目,都不能掩飾以利益交換選票的本質。選民若明知對方買票,仍答應並收受利益,也可能涉及投票受賄罪,並非「最後沒投給他」就能免責。

「買票的人如何鎖定對象?」「收錢後投給誰,對方真的知道嗎?」等問題,訪談中帶出地方樁腳、熟人網絡與查賄實務,並延伸探討選舉賭盤、數位支付及不法介選等議題,讓觀眾看懂賄選如何運作,也理解查賄為何重要。

黃振倫指出,「賄選表面上買的是一張票,真正想取得的是選票背後的公共權力。」選舉攸關公共預算、地方建設與施政監督,選民手中的一票,決定的不只是誰當選,更是未來由誰行使公共權力、為公共利益負責。

黃振倫致贈「志祺七七」新竹地檢署設計的反賄選書夾,並分享設計背後「羊續懸魚」的廉潔典故,東漢太守羊續將部屬送來的魚懸掛起來,待對方再次送魚時,便指著先前懸掛的魚婉拒,以此表明不受餽贈的立場。藉由一枚日常使用的書夾,傳遞「賄選是一時,清廉才長久」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