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行動電源起火後極難撲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統計近二年半在各類運輸工具上只通報了十七件行動電源自燃事件,運安會認為統計到之件數可能無法反應實情,恐存在更多黑數,要求把行動電源起火事件納入強制通報事項。
運安會指出,近二年半獲通報的十七件行動電源冒煙起火事件中,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九件發生在一一四年,今年一至六月則有三件。在發生運具方面,十七件中有十二件是發生在鐵路運具中,三件發生在航空運具上,水路與公路運具則各發生一件。
運安會指出,由於目前沒有行動電源起火之強制通報機制,導致紀錄件數可能無法反應現實情況,更因資料有限難以科學評估系統性風險,建議交通主管機關研議將此類事件納入強制性通報,以建立長期資料庫並落實主動式風險管理。
目前在航空器方面,明定禁上拖運行動電源及含有鋰電池之電子產品,必須放在隨身行李或手提包中帶進客艙,且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攜帶二個行動電源,在飛行途中也全程禁止使用與充電。
在台鐵與高鐵方面,要求行動電源與有鋰電池的電子用品不可放置在行李箱、大背包底部或皮包內充電,應隨身攜帶保管,但與航空不同的是,在車廂內可以使用,但使用時應手持或放在桌面等看得到、通風的位置,若發現行動電源有變形、膨脹、異常發熱、冒煙或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列車長或服勤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