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深夜騎機車由後超越一名女騎士,女騎士被嚇到出口罵「變態」,蔡竟攔阻其機車,強行拔下鑰匙還動手襲胸,是後被告上法庭。法官用兩條罪判他,強制猥褻罪處十個月,另強制罪處拘役四十日,可上訴。
一0八年七月十七日凌晨兩點四十九分騎乘機車經一條產業道路,見一女子深夜獨自騎乘車,自後方超越時,因女子脫口他「變態」致,心生不悅。他將機車停住擋在對方機車前方並下車,見女騎士欲騎車離去,他突然伸手將對方鑰匙拔下,卻碰觸到女子右胸,事後女騎士的鑰匙被扯彎曲損壞而無法離去。女騎士不悅質問蔡男為何摸她胸,蔡一不做二不休直接用力抓傷其左胸,女子以手機聯絡先生到場,蔡見狀騎車離開。事後報警循線查獲蔡男,被害人也到醫院驗傷後提告。
蔡男辯稱未摸女子左胸部,不知道她左胸的傷如何造成,可能是她在案發時騎車摔倒造成的。被害人則稱,她的機車只是單純倒下來,人未摔倒也沒碰撞到機車,且其受傷部位僅為左側胸壁擦挫傷,身體下半部沒傷,有別於一般摔車常有下肢傷勢。最後,法官採信被害人說法。
台南地院認為,蔡男曾有強盜、傷害案件前科,並於四年前執行完畢。蔡此次又於深夜犯案,僅因不滿女騎士對其所言,即毀損對方機車鑰匙不讓她離去,事後又在雙方理論時,另起意猥褻對方,不僅造成被害人精神上莫大恐懼,也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危害,迄今尚未獲被害原諒,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