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田水利會將於今年十月一日改制為公務機關,行政院會九日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立法院會十七日處理報告事項議程,一讀通過行政院版農田水利法草案,並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一0七年三月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現任會長任期到一0九年九月三十日。
因應農田水利會十月一日改制為公務機關,行政院會九日通過「農田水利法」,專法規範農田水利會的資產納入基金、專款專用等。
立法院會昨日進行報告事項,將農田水利法草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版草案明定,農委會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營運灌溉管理組織,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源包含政府撥款、使用水利設施收費、資產處分、租金利息等;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的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基金管理,資產移轉時免收稅捐,且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