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訂定施行三年的百分之十基準容積獎勵(時程獎勵)規範,五月十一日到期,五月十二日開始施行百分之八時程獎勵,並逐年遞減。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市府提出「危老重建申請便民措施」,提醒有需求民眾保握最後機會,五月十一日前備妥相關文件盡速申請。
都發局指出,立法院考量申請重建案者的需求,一次性取消恐影響申請意願,於十七日三讀通過,百分之八時程獎勵自五月十二日開始施行。
都發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市府提出「危老重建申請便民措施」,民眾於五月十一日前備妥四種書圖文件,並於第一次通知起六十日內完成資料補正,即可適用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時程獎勵,書圖文件包含重建計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文件;符合危老條例所定合法建築物的證明文件,或所定尚未完成重建的危險建築物證明文件;土地與建築物登記簿謄本;參與重建計畫同意書。
都發局提醒,如申請人在接獲第一次通知起六十日內未完成資料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市府將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