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預約單顯失公平 無效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房地買賣金額龐大,甚至可能投入畢生積蓄。萬一在房仲業者三寸不爛之舌遊說下簽了俗稱紅單的房地預約單,事後反悔怎麼辦。消基會表示,房地預約單屬於定型化契約。若當中有對買方顯失公平條款,消費者可依消保法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請求建商退還全額訂金。
 消基會指出,房地預約單係由建商擬定的制式契約,且多有流水編號,可視為建商為了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而大量發行。因此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包括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的任意規定的立法意旨矛盾、主要權利義務因受條款限制導致契約目的難以達成等,均可推定顯失公平。
 事實上,現行的房地預約單仍充斥許多不公平的契約條款。舉例來說,房地預約單條款約定,因可歸責於買家的事由,致契約未能訂定,建商可沒收已交付的訂金。但如果歸責於建商導致簽約破局,建商僅需返還買家已交付的訂金,無須額外給付賠償。此舉形同買家單方擔保買賣契約訂立,建商卻不用負任何擔保責任。上述約定,對消費者來說顯失公平,所以無效。
 消基會強調,若房地預約單有類似約定,買家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請建商退還全額訂金。如果條款未違反誠信原則,需就實質內容進行討論。
 為免買家簽訂房地預約單後,卻因歸責於己的情況,未能與建商簽約遭沒收訂金造成損失,消基會建議,可與建商約定猶豫期間自保。該內容可為買家保留七日內無條件解除預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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