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人命換取來的教訓,千萬不能一犯再犯!

錢櫃大火之後應追究相關責任,尤其對於刻意違法不容寬貸。(中央社)
 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一把惡火奪走至少五條人命,超過五十人受傷,消息傳出,全台震驚。近幾十年來,台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爆發一起釀成慘重傷亡的嚴重火災;針對這些火災,行政、立法相關部門也都加以檢討,甚至修定法律法規,其目的在於避免悲劇再度發生。台灣所有民眾必須體認,唯有小心、小心、再小心,才能讓這些悲劇不再發生!
 自一九四八年五月新店溪橋火燒車事故(六十四死),到二0一八年八月台北醫院大火(十四死)期間,台灣共發生近五十起至少十人死亡的單一火災,其中包括七起死亡人數至少三十人的重大悲劇。所謂「水火無情」,這些重大火災造成的悲劇,著實令人不忍卒睹!
 在這些重大火災中犧牲的性命,則喚起民眾防災意識,也讓台灣的消防法規逐步獲得改善。以發生於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九日的台北市論情西餐廳大火而言,該案起因雖研判為人為縱火,但餐廳員工滅火失敗、招呼客人逃生時,卻因惡火堵住餐廳門口、逃生門因堆放雜物被堵住打不開,餐廳內七十多人只能從小窗口跳出逃生,不幸釀成三十三人死亡悲劇。該案發生之後,災時逃生路線的重要性獲得重視。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發生的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是台灣歷年死亡人數第二多的火災,當時李登輝總統還因該案向全民道歉。該案釀成六十四人死亡的原因亦為逃生路線被封死、濃煙阻斷逃生路線,而且以易燃物作為裝潢材料;監察院事後調查發現,基層建管、工務、消防單位取締違規營業、違章建築、審查證照不切實際,甚至有公務人員收取衛爾康「公關費用」。
 該案發生之後,行政、立法部門先後修正、制定《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並要求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維持逃生通道暢通、強制餐飲業投保公共意外險等等。該案發生至今,台灣僅再發生過一起至少死亡三十人的重大火災,即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高雄氣爆案。
 發生於二0一一年三月六日凌晨的台中市「阿拉夜店」火災奪走九條人命。釀成這起悲劇的原因是店內進行煙火秀引燃天花板上的隔音泡綿,而且逃生路線不明確、二樓緊急出口遭到堵塞。該案發生之後,行政、立法部門修正《消防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以避免明火表演再度釀災。
 二00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台北縣蘆洲「大囍市社區」大火,係因縱火而起,但造成重大傷亡的原因是中高樓層住宅逃生通道不足、狹窄巷弄停車阻礙大型機具及消防車救火。這起火災奪走的十六條人命,讓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必須開設兩處以上不同方向之出入口的直通樓梯通向屋外;地方政府也在該案之後,加強管制狹窄巷弄違規停車,以維持消防通道暢通。
 儘管民眾消防意識、政府法律法規都因歷次重大火災獲得強化,但在張麗卿所著的《新刑法探索》一書中提到,一九九五年四月發生的快樂頌KTV大火奪走十三條人命,但「媒體的報導不再那麼熱絡了」,原因在於這起火災之前不久的衛爾康、天龍三溫暖、論情西餐廳、卡爾登理容院等火災都奪走了更多人命。因此,大火之後除應追究相關責任,尤其對於刻意違法不容寬貸之外,不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一般民眾,都應隨時對無情之火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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