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吸金5.6億 4嫌起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檢方偵辦「米」字輩的平台非法吸金案,發現該集團共計吸收投資金額近新台幣五億六千萬元,一日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治法等罪嫌將四名被告提起公訴,另名在台負責人的馬來西亞籍陳姓被告則逃匿,檢方發布通緝,全案並移交法院審理。
 屏東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該「米」字輩的吸金平台,范姓、趙姓、孫姓及劉姓等被告,涉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服務事業,卻對外佯稱係受國外金管會許可與監督,為一合法平台;該平台係引介招攬客戶至境外開立美金帳戶,進行外幣保證金交易,接受委託書並收取投資人獲利之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佣金,使會員能同步跟隨該平台合作之操盤手進行外幣保證金交易。
 范姓被告等四人以為客戶從事外匯保證金期貨交易服務事業,先後自一0五年十二月間起至一0八年十二月間止,向投資人表示,以「投資美金一萬元(即新台幣三十五萬元,一口)每月投資報酬率至少有百分之三至二十之利潤」,並以過往歷年每個月平均績效、獲利表向投資人保證獲利,且強調該平台自成立迄今每年平均一直都是獲利的狀態,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
 檢方表示,該平台以後來參加投資者的本金,用來支付先前參加者應付之報酬,而應認有「以後金付前金」之事實,所約定及給付之報酬,與本金應係「顯不相當」,被告等四人對外招攬投資人,共計吸收投資資金新台幣五億五千九百六十四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