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被告一審無罪,各界譁然。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患有精神疾病如犯本刑為死刑等重罪,其監護期間應至少十年以上,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殺警案的一審判決引起各界譁然,除了受害者為警察外,無罪判決跟民眾的期待實在落差太大,但仔細研讀判決理由後,可以了解審判法官也是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依職權作出判決。
萬美玲指出,現行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犯罪嫌疑人給予相對的保障,但法律仍應該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於犯下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其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僅有五年根本不夠。
萬美玲表示,犯下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期限維持現行的五年以下已經足夠,但對於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因此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八十七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十年以上。
萬美玲說,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透過患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