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報稅要注意 北市籲勿當人頭失資格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報稅季來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若無被親屬扶養事實,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以免影響自己低收、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
 社會局表示,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的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外,包括「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亦即台北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如被第三人申報扶養,該第三人將納入家庭人口的審核計算範圍,每年均有部份家戶因此喪失補助資格,
 所以,社會局籲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以陳家為例,夫妻兩育有一子一女,原本具有低收資格,但因子女被收入頗佳的叔叔申報扶養,依社救法規定,叔叔的收入資產一併納入家庭財產計算,將導致低收入戶資格受影響。
 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補助資格者,必須到國稅局申請剔除扶養,再向社會局申復資格,重新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