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大壽宮受贈一筆二坪餘土地,遭台新銀行要求撤銷贈與行為,告上橋頭地方法院。廟方認為,行使撤銷權已逾除斥期間,且受贈之地並無害銀行債權,希望台新銀行以和為貴。
楊姓信徒把一筆二坪餘土地贈與大壽宮,因楊姓信徒積欠台新銀行債務,台新銀行認其有害債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贈與行為與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大壽宮認為,台新銀行要求撤銷贈與行為的土地價值僅一、二萬元,也沒有利用價值;且行使撤銷權已逾一年除斥期間,實在沒有打官司的必要。
大壽宮指出,捐贈土地共有信徒十九人,楊姓信徒是其中一人,面積僅二坪多,廟方早已完成過戶登記,楊姓信徒捐贈時亦無對價之對待給付行為,非屬無資力之狀態所為,自無有害於台新之債權,大壽宮亦不知有撤銷原因。將於二十一日開庭審理本案,大壽宮除具狀說明捐贈來源及辯護理由,也希望台新銀行以和為貴。
台新銀行係因楊姓信徒積欠債款未還,查到其有土地捐贈廟宇,懷疑是故意脫產,對大壽宮提起此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