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先前在新北市汐止區開設海鮮餐廳的黃姓男子,漏報六年期間的營業稅與罰鍰共三千五百七十二萬多元,遭到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多次催繳。本月二十六日,黃男向執行署報告還款計畫時,竟兩手一攤表示無力清償,當場遭移送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酌後已裁准管收。
黃男於民國九十八年至一0三年間在汐止開設海鮮餐廳,期間未依照規定開統一發票,藉以逃漏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遭民眾向國稅局汐止稽徵所檢舉。
稽徵所查證後,認定黃男漏報銷售額一億三千六百五十二萬多元,開單補課六個年度的營業稅、所得稅與罰鍰,共計三千六百七十四萬餘元。
黃男於一0五年五月起陸續收到稅單與罰單,但他收到單據後,立刻把多張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妻子,又將帳戶內的一百九十二萬元存款領取一空,且逾期未繳清欠稅款。國稅局追討無著,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士林分署受理後清查,發現黃男開餐廳賺的錢多數交給妻子支付家用,妻子將家用的剩餘款三百多萬元存入自己帳戶,用來買賣股票。經執行查扣黃男名下全部財產,僅清償六十五萬餘元。
士林分署要求黃男於本月二十六日到案說明,但他仍拒繳欠稅,執行官認為黃男行為符合故意不履行及隱匿財產事由,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台北看守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