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分手 男裝GPS跟監前女友判拘役8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卓姓男子從事修車技工,與蔡姓女友分手後希望與對方復合,竟異想天開購買定位追蹤器安裝到女友機車內跟監行蹤,蔡女經連日騷擾察覺異狀,至機車行檢查起出定位裝置後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卓觸犯強制、恐嚇及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依法判處應執行拘役八十日,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卓男與蔡女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直至去年五月間分手,卓男欲與蔡女復合,蔡卻避不見面,卓心生不滿竟異想天開,於九月初購買GPS衛星定位追蹤器,並至蔡女北區租屋處附近找到蔡女機車,以強磁鐵將定位器吸附在女方機車置物箱下方,用已跟蹤蔡女。
 去年九月廿二日凌晨,卓發現蔡女於北區和緯路與文賢三街口附近,遂前往守候,直至凌晨三時,見到蔡女與一名男性友人現身,憤而上前理論並發生衝突。見蔡女欲以手機報警,更強行取走蔡手機。幸蔡女友人趁隙報警,市警五分局警方獲報到場,卓才將手機交還女方離去。
 然而,卓男仍不肯善罷干休,隨後上網至蔡女臉書留言恫嚇「你不好好講我一定沒完沒了,要就好好講自己想清楚,好好講我自己會離開」、「…我們的感情事要管,我陪你玩」等語。蔡女疑心卓男為何知曉自己行蹤,遂至機車行檢查機車,於車內起出卓裝設的定位器,畏怖之餘遂報警提告,卓男經警方通知到案後坦承犯行。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卓本應理性處理雙方感情問題,卻以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方式、強制與恐嚇等行為企圖挽回感情,已經對蔡女造成極大傷害與不安。考量卓犯後坦承犯行與表示願與蔡女和解等態度,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卓男應執行拘役八十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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