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上路 消費者或陪同人須意識清楚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推動「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交通部一日公告「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日生效,明訂消費者或陪同人必須意識清楚,且代駕違規,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
 交通部表示,依據新制代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總計共有十三項應記載事項,大致可分為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
 費率部分明訂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人車安全部分,則要求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為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
 車輛安全部分,也明訂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另為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之內容,倘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亦應負連帶責任。
 至於代駕違規部分,在代駕期間所發生之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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