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奪命 黃佑呈改判9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去年無照在台北市競速飆車,謝男失控撞上路邊人車,造成三人死亡。一審時,黃男被判刑十一年,台灣高等法院二日更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將黃男判刑九年。至於謝亞軒,最高法院於今年二月四日駁回上訴,判刑十二年定讞。
 謝男前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的下班尖峰時刻,與黃佑呈分別駕駛租來的黑色及白色轎車,以近百公里時速狂飆競速。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的共犯,將謝男、黃男各判刑十三年、十一年。二審認為,黃男沒撞死人,刑度減半,將謝、黃各改判為十二年、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