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姜姓前課長藉承辦業務機會,十一年間挪用三千多萬元公款,直到屆齡退休被查帳,才向警方自首,返還九百多萬。台北地院依四十四個業務侵占罪將姜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月、得易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並追徵犯罪所得兩千餘萬元。
姜姓課長從民國九十四年七月起至一0六年七月退休期間,擔任台電綜合研究所供應組財務課長等,業務內容為將委託台電試驗的廠商繳到綜合研究所帳戶內款項彙整、統計,交由財務課出納銷帳。
九十五年七月至一0六年二月中,姜共計四十四次將公款轉入個人、子女或第三人帳戶內侵占入己,不法所得共計三千零一十萬餘元。
全案直到一0六年七月間,姜因屆齡退休,無法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在律師的陪同下,主動向台北市警方自首、歸還台電九百八十三萬多元,全案才爆發,隨即遭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審酌姜主動自首、歸還台電部分款項,依四十四個業務侵占罪分別判刑三到五月、均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刑三年四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