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李裕仁、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涉嫌採購弊案,十日遭檢調人員約談,花蓮地檢署認為全案疑似涉及洩密、違反貪治罪條例等罪嫌,李、汪二人有串供之虞,十一日早上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花蓮地檢署接獲情資,縣府教育處轄下針對水上訓練基地等公共工程採購案涉有弊案,經長期蒐證後,檢察官十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花蓮地方法院所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教育處等共七處,並約談包括李裕仁、廠商及其他相關人員共十人。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陳旭華說,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全案疑似涉及洩密、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而李裕仁及汪錦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包括體育會張姓秘書長以十萬元、邱姓廠商以五十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則請回。
花蓮縣長徐榛蔚昨天上午出席縣議會縣政總質詢,在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棒球場去年整修完畢,目前在結算階段,水上訓練基地上月二十四日才動土,對於相關弊案,現在仍在司法階段,縣府會全力支援、協助李裕仁;而全民運動會相關籌備也會持續進行,不受影響。
李裕仁歷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專員、教育部體育署科長、縣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縣府教育處副處長、代理處長、花蓮縣議會秘書等。前年十二月起代理花蓮縣教育處長,去年八月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