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新金十二日舉行股東會,市場聚焦彰銀案,台新金重申,要進、要退都願配合協商解決,請財政部提出明確退場機制;但對於彰銀在官網上表示「台新金經營彰銀時期績效較差」,台新金回擊這是涉嫌欺騙外資、不誠信行為。
財政部指出,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控取得經營權的時間是否逾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不利公司治理而仍應受其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等,這些疑慮都有再釐清必要。
財政部昨日反駁指出,台新金多次喊要退場,顯然沒有長期經營彰銀意願,建議其應先提出具體周延退場方案,再視情形因應。
台新金去年稅後淨利一百四十五億元,年增百分之十二,每股稅後盈餘一點一九元,股東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零點五六元、股票股利零點二三元,合計零點七九元。對外界關注的彰銀經營權案,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指出,前幾次法院審理都認可,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有契約關係存在,呼籲財政部忠實履行契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但台新金無意與政府對抗,若政策有改變,願意在維護股東權益下,與財政部協商解決。
會中有股東提問,彰銀為爭取外資支持,擬了說帖指出,比較台新金二00五年至二0一四年及財政部接手經營權後至今的經營績效,台新金成績明顯落後,是否能對此提出說明。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回應,無意與政府對抗或攻擊任何人,但必須澄清,事實是二00五年台新入主彰銀前,在前任經營者經營下,彰銀壞帳、不良資產高,台新取得經營權後,出錢出力,首年就努力打掉五百九十六億壞債,當年獲利當然大虧,但因此彰銀體質也才能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