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操作槍 須報備免受罰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市警局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修正案中,把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提醒在基隆地區的團體或民眾,務須在六個月內報備持有,才能免予處罰,違者最高罰二十萬。
 市警局指出,何謂「操作槍」,主要有三個要件,就是槍械不具撞針,即撞針洞未貫通;槍管內具有阻鐵,即槍管為實心;可裝填子彈。未來將由警方製發模擬槍執照後,民眾才能夠合法持有。
 基市警方提醒市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修正案,業經總統於今年六月十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或民眾,應於即日起到今年十二月十一日為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等警方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警方強調,民眾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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