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陳明文前立委林國慶判賠120萬元

 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前民進黨立委林國慶一0七年元月在嘉義縣長民進黨黨內初選參選人張明達造勢大會上,以台語「卒仔囡」、「臭卒仔」辱罵立委陳明文,同年二月在臉書直播罵陳明文「垃圾人」,另於三月在電視、廣播節目上指陳明文涉及民雄污水下水道弊案「貪污」、「判刑六個月確定」等,林國慶被嘉義地檢署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起訴,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後,二十三日判林國慶應賠償陳明文一百二十萬元,全案可上訴。陳明文得知判決後說,將捐作公益,至於林國慶則不願多回應
 陳明文認為,被告林國慶參與政治活動已久,應有相當智慧及常識,仍然分別於造勢大會、透過臉書社群平台、電視政論節目或廣播政論節目等方式,多次公然侮辱或誹謗,因此,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林國慶請求損害賠償兩百萬元。
 審理法官認為被告林國慶發表不實言論等行為,與陳明文名譽受損的結果,顯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起侵權行為賠償責任。因此,陳明文主張林國慶的公然侮辱、誹謗行為造成名譽權受損,而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林國慶被嘉義地檢署依涉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起訴,嘉義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林國慶應賠償陳明文一百二十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