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二號機於二十五日起開始投煤發電,未遵行台中市政府的停工命令,副市長黃國榮二十七日再次率隊稽查中火運作情形,強調市府已蒐集完備證據,將依據空污法規定裁罰,最高可罰兩千萬元罰鍰,下週完備行政程序後,並依法將台電負責人函送法辦,顯示市府執法及捍衛中部人健康的決心。
副市長黃國榮指出,原本中火十部機組的裝置容量僅占全國的百分之十一點四,但依據二十六日下午台電公司的發電資訊顯示,中火負擔了百分之十二點六的發電量,尤其連續假日整體用電量應較平日少,但中火發電量卻增加,成為全國發電量最大的地方。
黃國榮指出,中火二號機在沒有操作許可證的情況下,二十五日重新投入發電,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當日隨即帶隊稽查,當時每小時投煤量二十五公噸、淨發電量約為裝置容量的百分之十,但二十七日查核發現,每小時投煤量已提高到兩百三十公噸、淨發電量也超過裝置容量的百分之九十五,接近滿載。
黃國榮表示,中火二號及三號機組在一月即被台中市政府廢止許可,雖然環保署撤銷此行政處分,但未報行政院同意即逕行撤銷,行政程序不完備,表示市府廢止許可的行政處分仍有效,因此中火將二號機組重新投入發電是違法的,市府已蒐集完備證據,將依空污法六十三條規定裁罰,最高可罰兩千萬元罰鍰;另由於台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公然違法,市府將於下週完備行政程序後,依據空污法五十六條規定,將負責人函送法辦,顯示市府執法及維護中部人健康的決心。
市政府表示,依空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不遵行停工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儘速釐清這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為何人,最快於下週召開相關程序,進行行政流程後確定,並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