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昨(二十五)日討論核能三廠除役計畫,開發單位台電公司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委員認為,該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二階環評。
環保署昨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三六三次會議,討論核能三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
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鎮,面積約三百二十九公頃,核三廠第一、二號機組預計分別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及一一四年五月運轉執照屆滿後除役,依環評法規定,核電廠除役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台電公司表示,除役後廠址輻射劑量將符合非限制性使用標準,除保留區外,其餘土地將朝電力事業用途來規畫;放射性物廢棄物處理、貯存設施,也會依原子能委員會相關規定辦理。
另外,考量到民眾對核能電廠除役計畫及其相關設施興建有疑慮,台電公司說,擬納入較多公眾參與程序,因此本案採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使環評更為周延。
這次會議決議,該案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規定,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認定本案除役作業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