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改史上龜速車第一罰單為一名王姓駕駛。他說,發現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太緊張,放油門過頭,才被抓。」警方說,七月四日下午於台九線南下觀音隧道內,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測得王姓駕駛車速,低於最低速限五十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首張蘇花改龜速車罰單,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這起龜速車也讓警方槓上開花,王男無照駕駛,再罰處新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六月二十日起,蘇花改主線路段最高速限已由時速六十公里提升至七十公里,並規定最低速限五十公里;蘇花改與舊蘇花公路銜接路段,為維護行車安全則維持速限介於五十至六十公里。
宜蘭縣警局交通隊自七月一日起針對蘇花改最低速限開始正式執法,七月四日下午三時十七分於台九線南下一三四點五公里觀音隧道內,經員警以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測得一車行車速度時速四十六公里,低於最低速限五十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舉發,開出首張蘇花改龜速車罰單,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又經員警攔查發現,龜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業經記點滿六點吊銷仍駕車,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舉發,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