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
立法院臨時會下週擬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等案,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終局評議等關鍵條文,朝野黨團先前協商十八小時,仍未取得共識,而本案保留條文約一百條,院會處理時不免掀起表決大戰。
攸關台灣司法重大變革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選擇上到底要採參審制抑或陪審制,還是國民法官制或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法界爭論許久。
立法院長游錫堃三日、六日召集黨團協商,討論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共有一一三條),以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公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這兩天的協商共歷時十八小時,保留約一百條條文,光是法案名稱部分,朝野黨團就無法達成共識。
至於各黨團最終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須以在院會處理時提出的版本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