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災損有據 作物受災拍照存證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颱風發生頻率較高的八月份即將到來。農糧署提醒農民,農作物若受天然災害,除了儘速向公所申報災損情況外,可依規定先將受損田區狀況拍照存證,以利後續提供作為公所災損認定的參考依據。
 農糧署表示,天然災害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且災害發生時間點,距離地方政府完成勘查,函報農委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跑完相關行政作業流程的時間有些差距。
 災害發生後,部分農民急於復耕清園,或進行病蟲害防治作業,田區已無作物或已無災損現況,導致公所災後勘查時,無法就田區現場認定損害程度,影響農民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
 有鑑於此,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有關農民可自行拍照的規定已於一0八年六月修正。農民可自行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內容應含災損情形、拍攝日期、相鄰田區、可識別田區位置的背景及衛星定位資訊,並自行標示田區坐落地段、地號等。
 後續若經農委會公告辦理救助,可於公告受理申請救助期間內,併同申請文件送公所備查,作為災損認定佐證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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