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訴求付款輕鬆、全新屋況的預售屋,在國內風行半世紀,交易糾紛也不勝枚舉。消基會表示,業者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半數以上不合格。常見不真實樣品屋、廣告誇大不實、徒具形式的履約保證等六大陷阱風險,消費者要多加留意。
消基會認為,購買預售屋之前,一定要完整了解契約書條文內容,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問題是多數消費者往往一知半解。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應在沒有任何條件限制的情況下,讓購屋民眾將契約書範本帶回審閱,審閱期至少五天。但實際上建商或代銷業者多要求消費者給付五至十萬元不等的訂金,才能將契約書攜回審閱。也曾發現藉故要求民眾放棄契約審閱權的案例。上述情況全都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可向公平會檢舉。
所謂預售屋,當然就是尚未興建完工的房子,因此空間配置多半參考樣品屋或書面圖。許多民眾等到完工交屋才發現,空間大小、格局瑕疵,與樣品屋有很大的落差。為了成功售出房屋,業者最愛在廣告用語下功夫,常見緊鄰某政府機構、距火車站車程僅需五分鐘等誇大不實用語,實際距離很遠,三個五分鐘也到不了。
消基會指出,買預售屋最怕建商倒閉、跑路。國內雖有履約保證機制,但徒具形式,購屋人很難獲得該有的救濟。此外,少得可憐的交屋保留款、成交行情不夠透明,都是預售屋常見的陷阱。消費者若想購買預售屋,最好先了解相關法令規範,以免錢去樓空、糾紛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