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啟誠輕生案引發侵害名譽風波 歐鴻鍊判賠謝長廷30萬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前年駐日本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輕生案,前外交部長歐鴻鍊去年一月在廣播節目中指駐日代表謝長廷稱蘇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引起謝長廷不滿認為名譽受損提告,並求償八十萬元。全案新北地院日前審結,判歐鴻鍊須賠謝長廷三十萬元,仍可上訴。
 二0一八年「燕子」颱風侵襲日本,導致多名台灣旅客滯留關西國際機場引發紛擾,駐日代表謝長廷一度成為矛頭,但後來台灣網軍帶風向,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成為眾矢之的,導致蘇自縊輕生。
 判決書指出,前外交部長歐鴻鍊於去年一月廿四日接受「POP撞新聞」廣播節目訪問時表示,「大概因為人家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謝長廷)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 。」
 謝長廷不甘名譽權遭受嚴重侵害,向歐鴻鍊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求償八十萬元。全案在審理時,歐、謝二人均委託律師出庭,法官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不過雙方沒有交集。
 歐鴻鍊在法庭出示蘇啟誠的妻子信函,並陳述自己為蘇啟誠的老長官,打電話給蘇妻時得知謝長廷在外交部內聲稱蘇啟誠患有憂鬱症,造成蘇妻等家屬憤怒,蘇妻在一0七年十月間與外交部長吳釗燮見面時,請求吳要管好原告嘴巴不要再傷害家屬。
 不過謝長廷主張,他於一0七年七月十一日出境後,直到當年十一月十六日才再入境,他從未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歐鴻鍊不實言論為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名譽權。
 全案新北地院於今年七月廿一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日前宣判,法院認為「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雖屬可受公評之事,但「謝長廷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涉及陳述事實。且蘇妻是聽他人轉述,並非親耳聽聞謝長廷在外交部發表言論。
 判決書指出,歐鴻鍊曾在外交部任職多年,應可透過相關人士或管道查證言論真實性,但卻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原告名譽權,判處歐鴻鍊給付謝長廷三十萬元,及自一0九年一月一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五%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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