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為了一千元與一支手機,除將被判刑法搶奪罪嫌,還遭到羈押,真的很划不來!高雄市一名胡姓女子在苓雅區林森二路某餐飲店用餐時,隨身包放置於緊鄰椅子上,卻遭陳姓男子趁其未注意徒手搶奪後騎乘機車逃逸,而胡女包包內的一千元與手機也不翼而飛。
案經胡女向苓雅分局民權所報案,分局偵查隊及民權所遂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於左營區查出作案機車及犯嫌身分;專案小組並會同左營分局,迅速於當天下午一時三十分,持高雄地檢署核發拘票,前往嫌犯位在左營區某住宅,當場逮捕陳嫌到案,並起獲胡女遭搶走新台幣一千元等証物。
警方不到二個小時破案,全案經偵訊製作筆錄後,依刑法搶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陳嫌並已於當日晚上十時三十分,遭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