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區經營電風扇生產製造的新喜興業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八十六萬元,被送強制催收稅款。執行官查出該公司欠稅當年度營業收入三千八百餘萬元及流動資產二千七百餘萬元,均流向不明,也未交代,對陳姓負責人聲請管收獲准。
新喜興業欠繳二00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逾期未繳,經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六十五歲的陳姓負責人借用位在七股區生產電風扇另家公司廠房,登記設立新喜興業有限公司,從事電風扇生產製造,由他負責經營管理,並利用所屬員工及其眷屬名義登記公司人頭董事,規避納稅義務。
執行官進一步查出,新喜興業欠稅當年度,公司三千八百餘萬元的營業收入及二千七百餘萬元流動資產,全都流向不明。十八日以《公司法》中公司實質董事的身分通知陳男到場說明,他否認知悉公司財務、業務、人事及營收狀況,撇清所有責任。
執行官詢問後,認定陳就是新喜興業實際負責人,其陳述虛偽不實,涉嫌隱匿公司財產,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管收事由,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