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萍珊/南科報導
針對經濟部商業司預告將列表禁止台灣任何單位代理、經銷大陸網路影音串流媒體(OTT TV)服務,被視為是「愛奇藝條款」,經濟部長王美花指出,經濟部是公告單位,九月三日生效後,將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執行。
王美花廿日參加全球半導體微影技術ASML極紫外光全球技術培訓中心開幕時,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之間有些行為是可做、有些不可以做,至於能做或不能做項目,牽涉到許多部會,經過討論後再由經濟部公告。
王美花說,對於禁止代理國外OTT TV的一案,主要還是跨部會討論的案子,但主管機關仍是NCC,預計九月三日生效,後續也由NCC依公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