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增2燃氣機組 環評初審通過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一日討論台中火力發電廠新增二部燃氣機組案,會中台電答應新增備用機組啟動條件;最後環評委員會決議本案通過初審。
 環保署昨天召開「台中發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四次初審會議,開發單位台電公司預計於台中電廠內新增二部燃氣複循環機組,總裝置容量二百六十萬瓩內。
 台電指出,現行台中發電廠有十部燃煤機組,新增二部燃氣機組後,會將四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秋冬不運轉,春夏季節在備轉容量率低於百分之八時才逐一啟動;若民國一一四年二部燃氣機組順利運轉,台中電廠空污可減量六至七成。也承諾,當空氣品質指標(AQI)指數大於一百時,不會啟動備用機組。
 有環評委員指出,在廢水處理的部分,要求台電公司具體承諾廠區發電製程用水回收率應達九成以上,綜合廢水處理廠廢水應全部回收,溫排水排放口改善措施應確實納入冷卻規劃內;另外應檢核新建燃氣機組硫氧化物排放量估算的正確性。
 另外,因白海豚未納入報告書中,環委要求施工及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應該新增台中電廠南面潮間帶低棲生物,並評估納入鄰近海域中華白海豚監測的可行性,及研擬相關生態保育措施。
 在啟動備用機組的條件中,除了原先備轉容量率低於百分之八外,環委也將台電承諾AQI大於一百時不啟動明文列入會議結論,並增加台電應研擬同時最多備用機組啟用情境(含機組數量,台電承諾四部備用機組最多啟用二部)報告,須再交由大會審查。會議決議該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