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自元旦起受理關渡平原違建及違規使用業者申請「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因應民眾反應意見再行檢討內容,二十七日公告修正,包含延長申請期限及納管期限及簡化檢討內容。建管處指出,民眾應在年底前申請掛件,逾期未申請者依規定查處。
都市發展局表示,市府在六月二十四日及七月二十三日召開兩次地區座談會,經評估考量民眾及申請業者反應意見後修正「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內容,重點包含:延長計畫申請期限至年底(原期限為六月底,延長六個月);延長納管期限至一一四年底(原一一一年底,延長三年);取消繳納保證金之規定;納管對象修正排除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之使用(如農藝及園藝業),免申請納管;增列公共安全評估檢核替代方案;簡化產業組織自主管理計畫檢核表等內容。
針對建築公共安全簽證及改善費用過高部分,都發局表示,在七月二十三日座談會後再通盤檢視修正後,計畫內容已修正為兩種方案,由業者視個案情形擇一檢討;此外,關渡平原地區多數業者皆非屬產業組織成員,為避免造成民眾申請納管之負擔,亦修正產業自主管理計畫,非屬產業組織之成員僅需簽立切結書。
都發局表示,統計至二十六日,關渡平原違建及違規使用業者經市府清查為四百四十四家,目前已有二百五十三家業者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納管資格者三十三家(已核准九家,待核准二十四家),原已繳納保證金業者,市府將依新計畫逐一退還。試辦計畫修正後,尚有近四百家業者得依新計畫內容檢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