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錫賢/彰化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昨天表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且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即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請民眾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申請,今年的地價稅即可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反之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後申請,則自明年開始適用;至於曾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事項,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八00─四七六九六九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