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失業勞工 最高補助15.6萬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為了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持續辦理僱用補助措施,只要雇主僱用失業達三十天以上的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十類)或失業達三個月以上的失業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請僱用補助。依僱用對象身分類別,每僱用一人,發給雇主九千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的僱用補助,最長補助十二個月,最高補助十五萬六千元,歡迎企業廠商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及辦理求才登記。
 小輝自高中餐飲科畢業後,前往就業中心尋求協助,就服員依小輝的就業需求,推介位於小輝住家附近的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工廠,擔任產品組裝人員。
 現在穩定就業一年半的小輝,可以同時操作三台機台、調校模型,表現受到雇主肯定;雇主羅老闆則表示,有了就業中心的資源導入及就服員居間協助,讓公司可以及時找到適合的人才,並提高員工就業穩定度。
 企業廠商及民眾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僱用獎助措施內容,可撥打二十四小時免付費專線0八00─七七七八八八,由客服提供資訊,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也可以就近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