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補助款 冰球協會2幹部緩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三年前傳出疑做假帳事件,時任冰球協會秘書長孫經武、副秘書長黃意中被控把參加國際賽事時,為選手申請的機票補助款留用,不法所得共五十八萬元。台北地院昨四日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四月、三月,均緩刑二年。
 冰球協會於民國一0五年間,分別參與保加利亞索菲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布達比的兩項國際賽事,當時參賽選手自掏腰包購買機票,協會事後收取選手的機票票根,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機票補助款。
 依相關規定,體育署對單項協會參加國際賽事的機票補助,每次賽事補助上限是二十九萬元。冰球協會當年的兩次賽事中,機票補助款都達申請上限,共計五十八萬元。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冰球協會向體育署請得款項後,卻沒有交給選手,涉及偽造文書等不法,今年五月將孫、黃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孫、黃兩人當庭自白犯罪、坦承不法,全案依偽造私文書罪將兩人各判刑四月、三月,均可易科罰金,各緩刑二年,應分別支付國庫八萬、六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