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中華電信台南營運處勞工,在三年多前籌組該公司台南營運處企業工會,且經勞工局核准成立,未料中華電信不服,向勞動部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後、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採行政訴訟救濟,最近已被駁回上訴確定。勞工局表示,該案歷經勞動部及司法機關嚴格檢視,認市府核准該工會成立係屬必要合理且合法。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中華電信台南營運處勞工卅餘人,在一0五年四月初提出成立該公司台南營運處企業工會的申請,經勞工局審核其具備獨立之人事、財務及會計等工會法相關規範,並包括公開徵求會員、擬具章程,召開籌備會議及會員大會等程序,依法選任理監事幹部,因此在四月中旬核准成立,惟該公司不服向勞動部提起訴願,經勞動部駁回其訴願,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歷經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兩個審級,市府終獲勝訴。
他表示,工會法之立法精神在促進勞工團結、改善勞工生活、平衡重商環境下長期不平等之勞資關係,歷次修法係朝向「更切近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的目標修正,勞工局在維護勞工團結權之行使之際,特別留意「因地制宜」的因素,因此核准該工會的成立,也期望工會能發揮最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