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機制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關務署已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增訂有關貨櫃(物)運送單作廢及重複列印之標準作業流程,以強化管理機制,基隆關籲請業者落實辦理。
基隆關說明,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設置二至七名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為加強管理監督機制及有效管控貨物移動安全,關務署修正發布自主管理作業手冊,於其「壹、進、出口及轉口共同作業項目」之項目十八下增訂貨櫃(物)運送單作廢或重複列印,應經專責人員之主管核准,並於電腦系統內記錄作廢或重印原因供海關查核,若發現有異常或違章案件,應立即通報海關,而作廢之貨櫃(物)運送單一式三聯應加蓋「作廢」字樣,由專責人員造冊留存歸檔備查。
基隆關表示,為維護邊境貨物移動安全,海關將持續改進各項管控機制,並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稽核,基隆關籲請業者配合各項相關規定,共同防制不法走私,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連絡電話:(02)24202951轉分機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