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鑒於中央政府宣布一一0年元月開放美豬及放寬三十月齡以上之美牛進口,為保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的權益,特啟動「強制標示加強輔導計畫」,針對零售攤商、賣場超市、餐廳、美食及小吃業者、早餐業者進行肉品來源及原產地標示輔導。統計一0九年一至十月肉品產地標示共計查核八百十五件均符合規定,未來仍持續擴大輔導以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益。
衛生局表示, 衛生福利部一0九年九月十七日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修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等,自意一一0年元旦新制施行日起,衛生局將啟動稽查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強化市售肉品乙型受體素檢驗及產地標示稽查,對於抽驗不合格產品即下架回收依法處置,並公布不合格食品資訊於官方網站。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呼籲,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務必誠實清楚標示販售食品相關資訊,倘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其原料原產地,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處三萬至三百萬罰鍰;產地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四十五條,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鍰;如檢出萊克多巴胺超標,依同法第四十四條,可處六萬以上二億以下罰鍰。